古代人比較講究封建迷信,無論做什麼事情都要順應天意。在砍頭這件事情上也是如此,他們認為春夏是賞賜別人的季節,只有秋冬季才是處罰人的季節,因此「殺頭」就定在了秋季開始執行,並且一直將這個傳統保留到了民國。
秋後。
秋後問斬的歷史記載。
那麼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犯了死罪的人要被「秋後問斬」呢?歷史上有記載的是從西漢開始。西漢大儒董仲舒在他的著作《春秋繁露》中,第一次提出了「天道感應」、「天人合一」的學說,按四季時令變化,將論功行賞以及處罰犯人提升到了理論的高度。
他認為一年有四季春夏秋冬,那麼相互對應的君王執政就應該有慶、賞、罰、刑等四種。對於治理國家,老天爺的意思是以德行為主,刑罰為輔。即要先執行德行,之後才是執行刑罰。
春天花開。
春夏慶賞、秋冬刑罰。
那麼根據董仲舒他的理論學說,慶功和賞賜等事情是應該在春季和夏季來執行,而罰沒和刑事等事情則應該放在秋季和冬季再執行,這樣才是真正順應天意,先德後罰。
如果將順序搞反了,春夏執行刑罰而秋冬執行慶賞,這樣做是有違了天意,會遭到上天懲罰的,甚至會招來很大的災害的,所以這以後,"秋冬行刑"就逐漸的被納入律法而制度化了。
死刑。
漢朝開始秋後問斬。
就這樣從漢朝開始,用法律形式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執行刑殺之事只能是在秋冬季進行,立春之後是不得處決犯人的。哪怕是罪不可恕已經宣判了死刑的,也要等到立秋之後才能執行了。這就是「秋後問斬」的由來。
唐朝和宋朝也將這一條寫入了律法中,不過也出現了一些鬆動條款,律法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這段時間,除了忤逆殺人、僕人殺主人等罪行之外,其它罪行都不得在春季執行。清朝也做了類似的規定,即經過審訊的犯人,都要等到秋季才能執行死刑。
漢朝銅飾。
各朝代秋後問斬時間不一樣。
各個朝代所規定的「秋後問斬」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漢朝的行刑時間一般是定在農曆的九月到十二月之間,到了唐代時間就推後到了十到十二月份。之後這個規定就從唐朝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
無論是哪個朝代,執行死刑的月份一般都是集中在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等幾個月份當中。這樣折騰下來都已經是在秋季之後了,而且秋季含有蕭殺的意思在裡面,也非常的順應天意,所以順理成章地就出現了「秋後問斬」這樣的詞語了。
唐朝瓷器。
結語。
古人迷信,凡事都要找根據,連殺頭這種事情也不例外。經過多少朝代的傳遞,確實成為了一種奇葩的傳統。不過古人這種敬畏天地的心情和態度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和值得同情的,畢竟科學技術不怎麼發達嘛,大家說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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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為什麼有 秋後問斬 的傳統[朗讀]
秋審,是清代詳核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種制度。因在秋季舉行而得名。其做法與朝審大體相同。唯朝審時是將死囚提到當堂,而秋審時是憑招冊審核。招冊是一種公文,上面載有案情及各省法司、督撫的勘語。刑部先期印好招冊,,分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份。審核的結果,也將死刑案件分為情實、緩決、可矜、可疑、留養承祀五類。然後由刑部上報皇帝裁決。《清史稿•刑法志》:「秋審亦原於明之奏決單,冬至前會審決之。」
又【朝審】明、清兩代審錄京城死囚的一種制度。明代從天順三年(1459年)趙,每年霜降以後,定期將法司在押死囚引至承天門外,由三法司同公、侯、伯逐一會審,稱為朝審。死囚往往因此得到未減(減刑)。清沿明制,而做法益加祥宻。每年八月定期將在押死囚引至金水橋西,由三法司會同九卿、詹事、科道逐一詳核,將死囚的案情分為五類:情實、緩決、可矜、可疑、留養承祀,然後由刑部報請皇帝裁決。朝審是封建皇帝標榜「恤刑」的措施。
又【朝審】明、清兩代審錄京城死囚的一種制度。明代從天順三年(1459年)趙,每年霜降以後,定期將法司在押死囚引至承天門外,由三法司同公、侯、伯逐一會審,稱為朝審。死囚往往因此得到未減(減刑)。清沿明制,而做法益加祥宻。每年八月定期將在押死囚引至金水橋西,由三法司會同九卿、詹事、科道逐一詳核,將死囚的案情分為五類:情實、緩決、可矜、可疑、留養承祀,然後由刑部報請皇帝裁決。朝審是封建皇帝標榜「恤刑」的措施。
因為,冬季主刑殺:刑為冬。
秋天到來,百物凋零。冬至則是一年內至陰至寒時節,所以,死刑一般在秋分至冬至的時間內執行。
去除大逆不道這些罪行,魏晉開始,國家政權將死刑核准權收歸中央,這是歷史的進步。因為此前郡守就有死刑判決和執行權,比如孔融以哭父不哀斬其子。
唐代開始,死刑核准更加嚴格。唐太宗李世民規定,地方申報死刑,要向皇帝三次報告,首都地區5次報告。之後才將認可的死刑核准書下發。這叫慎殺。
明清時期尤其嚴格。州縣判死刑,經府廳呈報各省按察使審核,再報中央。每年的7月,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抽調人員隔離書面審核死刑全部卷宗。三司同意死刑呈皇帝。二司不同意發回重審。一司不同意,三司長官會商辯論,還是不能達成一致則呈皇帝裁決。這叫秋審。
皇帝如果有興趣,可對名單中的案件進行再次審核,但主要是對名單勾選。紅筆選中是批准死刑。沒有選中的,還要進入明年秋審程序。這叫✓決。
接到分級下發的死刑核准,各縣在每年冬至前執行死刑。如果到縣已過期,則禁止執行,明年再來一次流程。有些權貴會通過關係層層延遲某些案件下發。但如果第二次還被皇帝✓中就不會再給人情,老天都要你死啊!
秋天到來,百物凋零。冬至則是一年內至陰至寒時節,所以,死刑一般在秋分至冬至的時間內執行。
去除大逆不道這些罪行,魏晉開始,國家政權將死刑核准權收歸中央,這是歷史的進步。因為此前郡守就有死刑判決和執行權,比如孔融以哭父不哀斬其子。
唐代開始,死刑核准更加嚴格。唐太宗李世民規定,地方申報死刑,要向皇帝三次報告,首都地區5次報告。之後才將認可的死刑核准書下發。這叫慎殺。
明清時期尤其嚴格。州縣判死刑,經府廳呈報各省按察使審核,再報中央。每年的7月,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抽調人員隔離書面審核死刑全部卷宗。三司同意死刑呈皇帝。二司不同意發回重審。一司不同意,三司長官會商辯論,還是不能達成一致則呈皇帝裁決。這叫秋審。
皇帝如果有興趣,可對名單中的案件進行再次審核,但主要是對名單勾選。紅筆選中是批准死刑。沒有選中的,還要進入明年秋審程序。這叫✓決。
接到分級下發的死刑核准,各縣在每年冬至前執行死刑。如果到縣已過期,則禁止執行,明年再來一次流程。有些權貴會通過關係層層延遲某些案件下發。但如果第二次還被皇帝✓中就不會再給人情,老天都要你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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