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心臟病的孕婦在非孕期、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的治療方法不同。心臟病孕婦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嚴重的感染。
1.非孕期。
對於有心臟病的育齡婦女,要求做到孕前諮詢,以明確心臟病的類型、程度、心功能狀態,並確定能否妊娠。妊娠者應從妊娠早期開始定期進行產前檢查。對不宜妊娠者,應指導其採取正確的避孕措施。
2.妊娠期。
凡不宜妊娠者,應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產術。妊娠超過12周者應密切監護,積極預防心力衰竭,使之度過妊娠與分娩期。定期產前檢查,能及時發現心衰的早期徵象,應同內科醫師及產科醫生密切合作,適時終止妊娠。對於頑固性心力衰竭的孕婦應與心內科醫師聯繫,在嚴密監護下行剖官產術終止妊娠。
3.分娩期。
妊娠晚期應提前選擇適宜的分娩方式。心功能i~Ⅱ級,胎兒不大,胎位正常,宮頸條件良好者,在嚴密監護下可經陰道分娩;心功能Ⅲ~Ⅳ級,胎兒偏大,宮頸條件不佳,可選擇剖官產術終止妊娠。
4.產褥期。
產後3天內,尤其是產後24小時內,仍是心力衰竭發生的危險期,需嚴密監護。按醫囑應用抗生素預防感染,產後1周左右無感染徵象時停藥。心功能Ⅲ級或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建議患者於產後1周行絕育術。
- 生活問答
- 答案列表
怎麼治療妊娠合併心臟病[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