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1)暴力侮辱人身,這裡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
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塗人,強剪頭髮,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
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採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醜,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法律依據:
《刑法》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標準均為法定刑。具體到個案的量刑,法庭會視行為人行為的嚴重程度、後果、事發後的表現來進行綜合判斷,很有可能獲得從輕或減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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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才算侮辱人[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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