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過相抵的含義。
功勞和過錯互相抵消。比喻一個人既有功勞又有過錯,念在他有過功勞的份上一併消免。
我曾在一個評論中看到一句話:功是功,過是過,這是一個哲學問題。那麼,我們究竟該如何正確做決定,取決於個人的判斷。
李鴻章,是晚清中興四大名臣之一,功在於創立北洋水師,推動洋務運動的發展等等;罪在於他代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比如《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當然,這些功與過都是個別例子,也是大家熱議的點。
一個人能不能功過相抵?秦始皇修建長城,徭役人數數十萬,累死的百姓也不計其數。修建長城為了低於外地侵犯,但也白白葬送成千上萬條人民。功與過,能抵嗎?一邊是創造了人類建築史上的奇蹟,起到了防止匈奴南侵,保護中原經濟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一邊是百姓徭役,一去不復返。
同樣,李鴻章鎮壓太平天國運動是功,殺死不少無辜之人是過,他過於避戰和重視海防而願意犧牲整個新疆放棄疆防;1885年在完勝日本的情況下簽訂的《中日天津會議專條》。給予了日本可以派兵進入朝鮮的權利;與日本的中日甲午戰爭中的指揮失誤導致軍艦在威海衛被全殲;中法戰爭勝利後反而簽訂了不平等條約等。功過相抵,不同的角度,是否可以。
這就牽扯出一個詞:法律。
法律,是為了維護爭議而生成。李鴻章的做法,在法律上能功過相抵嗎?我們試想一下,一個小偷搶了錢,構成搶劫罪;在搶劫後,他救了一個落水兒童,見義勇為。一邊是功,一邊是過,我們可以功過相抵,判他無罪嗎?兩個答案,可以,那麼要法律還有什麼用?不可以,那麼他救了人該怎麼說。
獎勵和懲罰,是功與過的親兄弟。你犯了過錯,就要懲罰,你可以戴罪立功,事後會有獎勵,但並不代表,你沒錯。
李鴻章,功與過,我認為不可以相抵。我們可以承認他的的功,但不能否認他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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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的功過可以相抵得了嗎[朗讀]
李鴻章也是一個在歷史書中被黑得很慘的人,以至於一些人把清朝簽訂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歸結到李鴻章身上,李鴻章其實有點冤。評價一個人的功過,要結合他所處的時代背景來分析,也就是用歷史的眼觀去看問題。如果我們回到李鴻章所處的時代,看看他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不得不做什麼,或許能對他有一個客觀的認識。
李鴻章最大的詬病在於他跟外國簽訂的一系列外國不平等條約。尤其是中日甲午戰爭後簽訂《馬關條約》,連朝中的同僚都罵他是「賣國賊」,民間更甚。但實際上李鴻章從來不是一個專業的「外交官」,後半生他的官職主要是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管的是直隸、山東、奉天的軍政以及北洋軍的建設。只是辛丑議和時李鴻章威望上升,朝廷才把他抬出來主持議和,屬於「臨時抽調」性質。通常都是談判的時候授予「全權大臣」,簽訂完條約又收回。
當時朝廷上有慈禧,下有恭恭親王奕訢、慶親王奕劻,李鴻章在1896年10月到1898年9月做了三年總理衙門大臣卻連個管家都算不上,他在當時的清庭到底有多少話語權呢?尤其是在《馬關條約》被斥為「賣國賊」以後,實際上已經失去了慈溪的恩寵,當時最受寵的人是榮祿。李鴻章出席談判只是相當於一個傳話筒而已,把清庭議好的條件告訴對方,把對方的要求帶回來,老佛爺點頭了他才敢簽,老佛爺不點頭給他一百個膽子,他也不敢下筆呀。
當時清朝國力衰弱,列強都來欺負。喪權辱國的條約其實都是在打了敗仗以後才簽的,列強們並不是心平氣和地跟你談,刀就架在脖子上,還能有多少迴旋的餘地呢?如果不能答應列強的要求,其一再發起戰士,大清朝只能更加衰弱。從另一個側面看,也正是這些不平等的條約能讓大清朝苟延。倘若大清朝提前滅亡了,以當時的社會環境,中國很有可能淪為殖民國家。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李鴻章才提出「和戎」的外交思想,當時的中國太落後了,跟帝國主義列強實力不在一個層次上,必須爭取時間先發展。
洋務運動中李鴻章的影響就不需要太多說了,畢竟這也被定義成一次失敗的運動。本文只是提供另外一個視角去觀察歷史人物,從而能夠更全面地認識、更客觀地去評價歷史人物。
李鴻章最大的詬病在於他跟外國簽訂的一系列外國不平等條約。尤其是中日甲午戰爭後簽訂《馬關條約》,連朝中的同僚都罵他是「賣國賊」,民間更甚。但實際上李鴻章從來不是一個專業的「外交官」,後半生他的官職主要是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管的是直隸、山東、奉天的軍政以及北洋軍的建設。只是辛丑議和時李鴻章威望上升,朝廷才把他抬出來主持議和,屬於「臨時抽調」性質。通常都是談判的時候授予「全權大臣」,簽訂完條約又收回。
當時朝廷上有慈禧,下有恭恭親王奕訢、慶親王奕劻,李鴻章在1896年10月到1898年9月做了三年總理衙門大臣卻連個管家都算不上,他在當時的清庭到底有多少話語權呢?尤其是在《馬關條約》被斥為「賣國賊」以後,實際上已經失去了慈溪的恩寵,當時最受寵的人是榮祿。李鴻章出席談判只是相當於一個傳話筒而已,把清庭議好的條件告訴對方,把對方的要求帶回來,老佛爺點頭了他才敢簽,老佛爺不點頭給他一百個膽子,他也不敢下筆呀。
當時清朝國力衰弱,列強都來欺負。喪權辱國的條約其實都是在打了敗仗以後才簽的,列強們並不是心平氣和地跟你談,刀就架在脖子上,還能有多少迴旋的餘地呢?如果不能答應列強的要求,其一再發起戰士,大清朝只能更加衰弱。從另一個側面看,也正是這些不平等的條約能讓大清朝苟延。倘若大清朝提前滅亡了,以當時的社會環境,中國很有可能淪為殖民國家。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李鴻章才提出「和戎」的外交思想,當時的中國太落後了,跟帝國主義列強實力不在一個層次上,必須爭取時間先發展。
洋務運動中李鴻章的影響就不需要太多說了,畢竟這也被定義成一次失敗的運動。本文只是提供另外一個視角去觀察歷史人物,從而能夠更全面地認識、更客觀地去評價歷史人物。
李鴻章是滿清王朝的堅定維護者,孫中山是千年封建王朝的終結者,李老頭連給國父提鞋的資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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