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1、小學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年滿六周歲,需在長沙城區公辦小學就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當地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簿、身份證、出生證、本市從業證明(合法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本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和學前教育證明,由住所所在地的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安排就讀。
2、初中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長沙城區公辦初中,凡已在長沙城區小學取得學籍的學生,可就地申請,按照一視同仁的原則同等享受城區小學畢業生升初中的招生錄取政策。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外地小學畢業後,要求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入讀長沙市城區公辦初中學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當地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簿、身份證、本市從業證明(合法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本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的學生手冊等資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區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由區教育局統一進行微機派位。(如果在高新區務工且居住在當地,則按照高新區劃片招生政策入學。)。
3、高中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長沙城區高中,凡已在城區初中學校取得學籍的學生,可以在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同等享受長沙高中的招生錄取政策。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後,要求隨父母在長沙城區就讀高中的,於5月5-9日到長沙廣播電視大學參加外地回長生報名,參加長沙城區中考,再參加長沙高中階段教育的招生錄取。
長沙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轉學政策
1、小學轉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轉入長沙城區公辦小學就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當地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簿、身份證、本市從業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的學生手冊等相關資料,家長先到住所所在學區範圍內小學聯繫接收,如果該學區範圍學校沒有富餘學位,則由住所所在地的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協調入學。
轉學應按照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籍管理政策,在徵得轉出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後按轉學流程辦理,一般在新學期開始前進行,春季開學和畢業年級最後學期原則上不轉學。
2、初中轉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轉入長沙城區初中就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當地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戶口簿、身份證、本市從業證明(合法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本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的學生手冊,家長可聯繫住所周邊範圍初中學校,如果住所周邊範圍學校沒有富餘學位,則由住所所在地的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協調安排。
轉學應按照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籍管理政策,在徵得轉出方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後按轉學流程辦理,一般在新學期開始前進行,畢業年級最後學期原則上不轉學。
3、高中轉學。
高中階段確因家長工作變動、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原因必須轉學者,自行聯繫接收學校,並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要求,辦理轉學手續。
正常轉學程序:經轉入學校同意並開具接收證明後,再向轉出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開具轉學證(省內學校必須從湖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中列印)、加蓋公章,學生持轉學證到轉出方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其中,跨省、跨市(州)轉學的高中學生已在當地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需持轉學證到轉出省、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門開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關科目成績證明,並加蓋公章。轉入學生須持轉學證、學生手冊,家長調動工作的相關手續或戶口遷移手續等相關證明,先到轉入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在轉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轉學學生的檔案材料由轉出學校移交給轉入學校。
轉學學生在辦理以上手續的同時,一般還應由轉入和轉出學校共同辦理學生電子檔案的轉移。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學校和各類技校在籍學生不能轉入普通高中;非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生不能轉入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
學生受處分期間、休學期間或畢業最後一個學期一般不予辦理轉學。轉學手續一般在新學期開始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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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城區2014年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指南 全文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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