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即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不達到12分並已將所有的罰款交清的,記分系統會在下一年(即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便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的分數值清零(清分不用錢),記分周期如此不斷地循環。
如果,一年(即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地車管所參加學習並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被記12分的增考科目三)合格後,方能將分數清零(交納考試費用),否則您的愛證無法正常使用。比如您的駕駛證初領日期是2009年6月12日,那麼,2010年6月12日止便是您駕駛證的第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在這個周期內累計記分不得達到12分。
此外,駕駛員可以上衡陽的公安交警網,進入「信息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信息查詢」有七項,其中有「交通違章查詢、滿分情況查詢」,輸入您要查的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您的姓名,來查詢一下駕駛證扣分情況,從而做好扣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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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駕駛證扣分後要怎麼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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