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貫徹《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26號令)的工作中,現有獨立學院及其舉辦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和實力,選擇不同的未來發展走向。條件好、實力強的,可以繼續舉辦獨立學院或轉設為出資者獨自舉辦的民辦本科學院;條件差、實力弱的,可以轉為高等職業學院或其他層次的民辦學校,也可以併入其它學校或停辦。
國家對於舉辦獨立學院以及其他層次、類型的民辦學校都是鼓勵和支持的。《教育規劃綱要》指出:「大力支持民辦教育」「完善獨立學院管理和運行機制」。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教育部正在起草《民辦教育專題規劃》、《關於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目前已形成初稿。希望這兩個文件能夠對於民辦教育以及獨立學院的健康發展起到引領和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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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獨立學院管理的政策是怎樣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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