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諮詢的問題涉及欠付建築工程款而引發的糾紛,現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覆:
1、電梯公司應按合同約定向你支付工程價款或報酬。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之規定,並結合你介紹的情況來看,電梯公司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你支付工程價款或報酬。
因為沒有看到你們雙方的合同,對付款方式是如何約定的無從得知。根據行業慣例,一般安裝合同會有保修條款,雙方約定預留部分工程款,不知你們之間的合同是否還有質保金的約定條款。如果你們簽訂的合同中確實約定了安裝的電梯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後要支付全款,則你可根據合同約定要求電梯公司全額支付7400元尾款。
2、你可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若如你所述,電梯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應全額付清你的工程款或報酬而欠付,則電梯公司構成違約,你有權要求電梯公司支付你相關欠款,並按照合同得約定賠償你相應的違約金(如合同有約定)或實際經濟損失。你們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調解不成,你也可以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依法向相關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訴訟或仲裁,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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