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長沙市居民因風雹、洪澇、冰凍、旱災、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人員傷亡或者非經營性合法房屋、財產受到損害的。
所需材料 人員傷亡的證明或者受災損失的圖片,個人申請報告。
受理機構。
通過村(社區)報所在鄉(鎮、街道)民政辦審核,再報區(縣、市)民政局審批。
辦理期限 一個月。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全日辦公(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 長沙嶽麓大道218號(市政府二辦公樓)。
收費情況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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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自然災害救助什麼情況下才能申請?需哪些資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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