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爭議,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是集體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後果產生的爭議。對集體合同內容的爭議,是指當事人在集體合同協商時就確定合同的標準條件、義務條款產生的糾紛或對已簽訂的合同的標準條件、義務條款在理解和解釋上產生的分歧。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爭議,是指當事人對合同是否已經履行或是否已經按約定的方式履行產生的分歧。對集體合同不履行後果的爭議,是指當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時,當事人對應當由哪一方承擔責任和承擔多少責任產生的分歧。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集體合同爭議是勞資利害衝突的表現形式之一。當事人雙方所採取的爭議手段,也多具有脅迫性質。當糾紛發生後,工會代表受僱人一方採用的爭議手段通常是:罷工、怠工等。僱主或僱主組織採用的爭議手段主要是閉廠。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廣大職工不僅是國家的主人,同時也是企業的主人。集體合同當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們之間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集體合同爭議通常採用協商手段解決,或依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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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集體合同爭議[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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