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始得當選。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一般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數少於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可以從未當選的得票多的被選舉人中重新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半數以上選舉人同意或者大會主席團決定,也可以不再選舉。
預選時,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半數的候選人,方可列為正式候選人;確定正式候選人,原則上以得票多少為序。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正式候選人或者獲得贊成票超過半數的被選舉人少於、接近應選名額時,按照正式選舉時的相應辦法處理。
被選舉人得票情況,預選時由總監票人向大會主席團報告;正式選舉時由總監票人向選舉人報告,當選人名單由會議主持人向選舉人宣布。
來源:共產黨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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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多少票當選[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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