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是為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教育經費來源、國家規定計徵用於教育的一種稅收。
農村教育費附加是農村實施義務教育經費的重要組成部分。義務教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在城鄉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主要用於實施義務教育。」教育法對農村教育費附加也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1.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包括在農民繳納的鄉統籌費中。
2.農村教育費附加由鄉人民政府組織收取,不應由學校負責收取,更不得由學校直接向學生收取。
3.農村教育費附加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代為管理或者由鄉級人民政府管理。
4.農村教育費附加用於本鄉範圍內鄉、村兩級教育事業,不得用於鄉內其他事業經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不得平調鄉徵收的農村教育費附加用於其他地方的教育發展。
5.農村教育費附加在鄉統籌費中的比例和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農民繳納的鄉統籌費和村提留款的總和不得超過農民上年人均收入的5%。而教育費附加的比例應在農民年人均純收入1.5%~2%的幅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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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鄉統籌中的教育費附加是怎麼一回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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