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以來,黨在調整社會關係方面作了許多工作:平反"文化大革命"時期造成的大量冤假錯案,並對此前的一些重大案件進行了甄別。
從1979年1月起,開始摘掉地主、富農分子的帽子,給予農村人民公社社員的待遇,其子女的個人成分一律定為社員。
從1979年1月起,為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落實政策。
從1979年11月起,開始把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及其他勞動者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別出來;認真落實知識分子政策,注意改善知識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支持各民主黨派恢復活動,發展組織,推動它們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建設和文教科技等領域積極發揮作用。
1980年到1981年,中央書記處先後召開西藏、雲南、新疆和內蒙古等省區問題的會議,認真解決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等方面的問題。
1982年3月,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社會主以時期宗教問題的文件,闡明黨的宗教問題上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重申黨的僑務政策,鼓勵華僑支持國內建設。
這些工作有力地調動了各階層人民的積極性,推動了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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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在調整社會關係時具體做了哪些工作[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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