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非常常見,在簽訂合同後,要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遵循一定的原則,這是具有法律意義的。那麼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呢?下面法援網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1、全面履行的原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
2、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守信用、講實話、辦實事,要有善意。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義務。這就要求當事人要根據不同合同的不同情況,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自己的義務。
3、公平合理的原則。在訂立合同時,由於當事人的疏忽,有的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採取補救措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條款加以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就應按照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不能確定,就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全面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而訂的,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都反映了當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實際承受能力,如果不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全面履行,權利人的合同目的就可能落空,從而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所以,當事人應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以下內容:
1、履行的主體。
合同的履行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來親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債務承擔,應經合同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權人可拒絕接受履行。特殊情況下,合同義務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質決定了只能由合同債務人親自履行。如承攬合同,承攬人必須以自己的機器設備、技術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於雙方對人身的信任而訂立的合同,其義務也不能代替履行。
2、履行的標的。
合同債務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品種、質量、期限、交貨地點等履行自己的義務。
(1)產品數量。產品數量由雙方在合同中確定。數量的計量方法,應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國家規定的,按雙方商定的方法執行。
(2)產品的質量。雙方應對產品質量作出明確規定。如規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執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執行。
(3)履行地點。如雙方約定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價款。如雙方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履行。
(5)期限。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履行的方法。
各種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履行。
通過以上法律知識的學習,相信您對合同的履行原則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遇到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問題,歡迎您在法援網提交法律諮詢或聯繫法援網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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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原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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