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出口退稅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國家對出口企業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即在企業產品出口後,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單證等,將其所繳納的稅款再退還給該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是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稅收,導致國家稅款流失,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假報出口行為主要有幾種情形:
1、虛構已稅商品出口的事實。
2、虛報出口貨物退(免)稅計稅依據。
3、以低退稅率商品虛報高退稅率商品出口。
4、採取偽造、塗改等不正當手段,提供虛假出口貨物退(免)稅憑證。
5、騙取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
6、其他假報出口的手段。
其他欺騙手段包括,利用非法的銀行賬戶、證明等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騙取出口退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騙取的退稅款,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對沒有直接騙取出口退稅,而是協助他人騙取出口退稅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也明確了法律責任。《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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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騙取出口退稅?騙取出口退稅的納稅人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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