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應該有不少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碰到過格式條款,也就是標準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而預先擬定的,如果消費者遭遇到格式條款應該怎麼辦。
其實,格式條款,又稱為標準條款、標準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所以消費者如遇到格式條款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知識正確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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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遇到格式條款怎麼辦?相關法律條文是怎麼規定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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