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有這麼一條令人匪夷所思的慣例:
骨髓捐獻者將骨髓移植給患者之後,雙方至少一年內不能見面。
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捐獻者的權益。
雖然目前相關手術成功率已經達到了70%,但仍然存在個別失敗案例。
如果第一次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失敗,再次手術的成功率更小。
但個別家屬出於情感需求,會懇求捐獻者進行二次捐贈,有的甚至會堵在捐獻者家門口,極大影響到捐獻者的生活。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所以不能讓患者方知道捐獻者的信息。
另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患者的權益。
患者為了治病,已經支付了巨額醫療費,幾乎掏空了家底。但仍然存在個別捐獻者落井下石,藉機斂財。
有的捐獻者在得知家屬信息後,會私下索要天價報酬。
因為捐獻者在上手術台麻醉之前,隨時可以拒絕捐獻。
但患者需要提前將自身的骨髓清除,以迎接新的骨髓的到來。中途捐獻者要是反悔了,等待捐獻的人就只有死路一條。
所以不讓雙方互通,也是為了保障患者方,防止個別捐獻者私下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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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醫院禁止器官捐獻者和被捐獻者見面[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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