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你認為對方反駁的語言和本案無關或者和你沒關係時,你可以說:對方所述與本案無關(或與我無關),對方不能以此作為抗辯理由,理由不成立。
2、當你是被告時,特別在法庭辯論時,你可以說:原告沒有任何有效的證據來證明我方應當承擔責任,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3、質證結束後,你在最後可以說這句話:綜上所述,對方所有的證據不能支持其訴訟請求(或主張)。
4、當對方拿出自己製作的所謂證據時,你可以說:此證據,是對方單方、自行製作的說明,不能作為有效證據加以使用,證據無效。
5、如果原告的起訴讓你覺得很荒謬、或者很惡意,你可以說: 原告涉嫌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我方保留追訴來維護我方合法權益的權利。
6、當你有過錯,但原告也有過錯時,特別侵權案件,你可以說: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絕大部分是),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其自身也存在過錯,要減少或免除我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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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要牢記的六句話[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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