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忌:大話滿口 酒氣熏天 律師不是酒囊飯袋,也不能做「牛皮將」。大話說過了頭,自己都不信,讓當事人信也難。
二忌:吞雲吐霧 慢不經心 二郎腿、轉椅、茶水、香煙......很容易使人們聯想「機關」,習慣成自然的「辦公」作風,已與律師服務性質格格不入,對待「來客」的態度應當儘快改、儘早變。
三忌:以貌取人 見錢眼開 大案、要案、經濟案雖是「搶手貨」,但業務水平是在各類案件中磨練提高的。評價敬業精神好壞,當事人是最有發言權的。
四忌:拋開法律 任人擺布 律師服務必須靠住法律這個「邊」。因此,依法辦案、獨立思考就顯得尤為重要。
五忌:只拉關係 不抓業務 正常的業務關係不能缺少,而正常的業務不能以不正常的人際關係來代替。整天「你好我也好、哥大兄弟小」跑來跑去,會一事無成的。其實,很多情況下,你的「關係」看得重的是你的「付出」,而絕對不是你這個「人緣」,用「付出」換來的「人緣」是高價的,有時甚至是特價的。
六忌:巧立名目 超收費用 收費合情、合理、合法。要記住,不該掙的錢本來就不屬於你,小的「不當得利」往往會帶來大的麻煩。費用收的恰當,日子過的坦然;費用收的超標,「錢」就花的「大方」,損失的除了當事人,還難免搭上一個律師人生。
七忌:手續不全 案卷不整 天天辦案無案卷,經常代理缺手續。所謂的「空手道」律師工作法,不但看上去不雅、工作起來不便,還容易使一些別有用心的當事人鑽空子。因此,改變工作方式還是從改變工作作風、工作習慣開始。
八忌:沉默寡言 不爭不辯。自己明白了,就誤以為對方(或當事人或法院)也明白了,這是不對的。律師,不僅要具備一個律師的「腦袋」,還必須有一張律師的「嘴」。不聲不響,不會引起對方同情與好感,能言善辯方能贏得對方尊重與敬佩。
九忌:巴結官員 抵毀同行 官員的權勢往往在關鍵時刻派上大用場,適宜的利用未嘗不可。但過度的、刻意的、不擇手段的「巴結」,陪上不自然的笑臉,說著違心的言詞;而視同行為「天敵」,不分場合百般抵毀。
十忌:信心不足 缺乏鬥志 案件來源於社會生活,類型五花八門。操作中靠單槍疲馬、孤軍奮戰,一旦遇到困難,銳氣大傷,精神受措,對自己的戰鬥力產生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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