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合法
法理上來說,這本就是事業編人員尤其是基層鄉鎮事業編轉為公務員編制的一個途徑。
畢竟對於事業編人員來說,轉為公務員編制常見的三種途徑,分別是提拔、調任和換屆選舉。其中提拔和調任一般在更高層次的機關出現的比較多,而以鄉鎮換屆選舉身份完成公務員編制的轉換,是基層鄉鎮當中經常出現的事情。
但由於事業單位人員基數比公務員行政編制要多,因此能夠通過換屆選舉來完成身份轉換的,本來就是少中又少的情況,而且對於涉及到的人來說,要現在鄉鎮事業單位擔任一定職務後才能參加鄉鎮換屆選舉,有一個說法是鄉鎮事業單位正職任職三年,可參加鄉鎮換屆選舉。沒有仔細考究過法理依據的來源,但這個說法比較廣為人知。
另外,如果已經通過人大過會的話,這個行為相當於已經得到了法理上的認可。而像你說的,鎮領導本想選另外一個人,但選上你是個意外。我則認為這並不是個意外,畢竟現在的程序和流程上已經很成熟了,如果你真的是意外產生,那之前成立的選舉機構和所有的選舉流程豈不都是白費功夫。
所以我很認可有的人說,只要被選上了,就不是意外。畢竟在完善的流程和詳細的步驟下,意外一定是其中一連串的流程接連出現問題,而這種情況的機率少之又少。你認為自己是個意外,這種信息渠道有可能是基於道聽途說的信息分析得來,或者是某領導的一些態度、對你說的一些話,但我也看到過有的領導拿這樣的話去套路人,先抑後揚本身就是職場套路的一種。先貶低你的能力或表現,再給你一個機會,這本身就是要挖掘人潛力和努力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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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政府事業編,被意外選為副鎮長,直接轉成公務員編制,合法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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