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進行公路養護作業,可能會受到以下處罰: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收費。
如果在責令停止收費後30日內仍未履行公路養護義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指定其他單位進行養護,養護費用由原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承擔。
如果原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拒不承擔該費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還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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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進行公路養護作業,會有什麼處罰[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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