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化工產品價格持續上漲,部分企業為牟取利益,非法違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領域安全風險不容忽視。按照全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十大攻堅戰」總體部署,結合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活動,遵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經營領域安全管理,規範危險化學品經營秩序,堅決打擊非法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行為,市安委會決定,20xx年9月至12月在全市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切實推進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打非治違」攻堅戰取得實效,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依法依規集中整治危險化學品經營領域的非法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加油「黑窩點」,切實加強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監管,真正深下去、嚴起來,徹查安全隱患,堵塞管理漏洞,強化源頭治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態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重點
(一)共性問題
1.是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具體落實措施,是否明確重點任務分工,是否存在應付了事現象。
2.是否持續動態更新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問題隱患和制度措施「兩個清單」,是否制定並強化針對性防控措施;是否按照全省安全防範工作會議精神,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督導檢查活動。
(二)具體整治項目。
1.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成品油經營)
(1)依法經營情況。是否存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擅自非法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是否存在安全許可已過期,未及時辦理換證手續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活動;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範圍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是否存在買賣、轉讓、出租、出借或偽造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行為;無儲存場所、設施的`經營企業和票據交易經營場所是否儲存危險化學品,經營店面存放的少量危險化學品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2)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經營企業是否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職責,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後上崗;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違法行為是否及時採取措施排除和糾正;是否存在未經審批進行特殊作業的情況。
(3)危險化學品儲存情況。是否將危險化學品存儲在專用倉庫內容,危險化學品倉儲與經營是否相分離;專用倉庫內的危險化學品是否按規定要求採取分離、分開、隔離措施,是否由專人負責管理,禁忌危險化學品是否同庫儲存,庫內危險化學品是否超量、超範圍儲存。
(4)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是否配備應急器材以及必要的防護裝備;危險化學品倉庫防雷、防靜電、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機械排風、監控等安全設施是否保持完好可用,是否存在超期服役、失效使用等情況。
(5)其他違反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行為。
2.成品油經營
(1)是否存在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是否存在銷售不合格油品和無證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是否存在車輛非法運輸、經營成品油行為;是否存在非法油品流入我市的情況。
(2)是否按照《樂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樂平市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商務局牽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並開展回頭看。
3.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經營。
是否取得相關經營許可證;是否建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和各項管理台賬,明確管理責任人,制定和落實各項管理措施;是否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出入庫是否嚴格流向登記並作定期檢查,實行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前期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十大攻堅戰」、全市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具體的「打非治違」工作實施方案。迅速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和具體措施,並抓緊實施。
(二)集中排查階段(9月21日至)
深入開展轄區內的非法違法經營行為的摸排和檢查工作,有關企業要按照相關標準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進行自查自糾和整治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按照整治重點,要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尤其是曾經有過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閒置、廢棄、關停企業廠房以及平房院落等重點地方,要落實專人負責進行清理檢查,並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立台賬,督促整改。
(三)整治攻堅階段(11月1日至)
結合全面摸排的情況,針對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整治,嚴格落實「四個一律」「五個一批」執法措施,對發現的非法企業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提報相關單位,始終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推動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要組織開展「回頭看」活動,對已責令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的企業逐一複查。同時,對危險化學品「打非治違」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鞏固工作成果,推動建立「打非治違」長效機制,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細化整治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領域非法違法行為組織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聯合執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三個必須」要求,承擔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經營環節安全生產「打非治違」主體責任。
(二)建立聯動機制,嚴格依法執法。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要充分發揮部門協作和聯動作用,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嚴格做到依法執法、文明執法,對相應的非法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的典型非法違法行為,要從重查處,提高專項整治行動的精準度和打擊面,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三)加強督導檢查,強化信息報送。市安辦要發揮「打非治違」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考核問責作用,要把此次「打非治違」專項整治作為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當前集中攻堅的重點任務,加強工作督導、調度和典型案例曝光。市安委會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內容,對工作推諉、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約談。
請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於2022年1月7日前將危險化學品經營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情況報送至市安委會辦公室。
- 範文問答
- 答案列表
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 行動實施方案[朗讀]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紮實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百日行動,依法依規,集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內容
(一)重點打擊的非法行為。
1.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無證、超期、超許可範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活動的;化工企業試生產超期仍從事試生產活動的。
2.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使用許可證的。
3.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的。
4.未開展安全條件審查和設計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重大變更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的。
5.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藝、設備、材料的。
6.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的。
7.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破壞事故現場的,阻擾、干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
8.不具備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以及出具虛假報告的。
9.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二)重點整治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1.未按規定配齊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3.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4.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的。
5.試生產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評審就投入試生產的。
6.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的。
7.涉及危險工藝的精細化工企業未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
8.「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危險工藝自動化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安全儀表系統不完善的。
9.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未拆除的。
10.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裝置區內未拆除的。
11.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裝置區內未拆除或搬遷,且未進行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的。
1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在20xx年底前未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
13.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學歷未達到高中及以上的;2020年5月後,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人員學歷不符合三年整治行動要求的。
14.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的。
15.化工企業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籤的或化學品安全標籤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不相符的。
16.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時,作業票未審批、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違反gb30871-2014標準的。
17.企業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18.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依照規定每3年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的。
19.擅自改變工藝,從事與安全設施設計不符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擅自使用精餾裝置進行危廢(高沸物)分離處置的`。
20.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委託危化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前未查驗運輸公司、駕駛員、押運員資質的。
21.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三、時間安排
「打非治違」百日行動從即日開始到2022年1月底結束,共分工作部署、企業自查、監督檢查三個階段進行,其中監督檢查貫穿「打非治違」百日行動全過程。
(一)工作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
迅速對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和具體措施,並抓緊實施。
(二)企業自查階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結合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繼續深入開展企業自查工作,全面、細緻地查找各種問題,研究制定防範措施。對於超期、超範圍生產經營以及未辦理建設項目手續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應立即停產,未辦理相關手續前不得恢復生產;對於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按照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落實」開展隱患治理。12月1日前,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將本企業自查自糾工作情況書面報縣應急管理局。
(三)檢查督導階段(10月21日至2022年1月)。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或行業所屬危化品企業開展全面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依法下達執法文書,情節嚴重的要責令立即停產,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督促企業及時進行整改,並整理轄區內打非治違工作檯賬和隱患排查工作檯賬,建立「打非治違」企業黑名單,注重跟蹤督辦。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每月1日前報送上月「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及《打非治違典型案例表》(見附件),並於2022年1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打非治違」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部署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明確時間、步驟,細化內容、要求,嚴格「打非治違」標準,通過及時部署、全面動員、廣泛宣傳,提高開展「打非治違」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全縣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二)跟蹤督辦,務求實效。對於在「打非治違」行動中,對企業存在重點整治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下達執法文書,依法依規進行相應經濟、行政處罰,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必停產整頓,整改無望的,要堅決提請政府予以關閉;對存在重點打擊的非法行為的,要立案審查,涉嫌違法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縣應急管理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匯總建立「打非治違」台賬和黑名單,注重及時跟蹤督辦,重點整治。
(三)夯實基礎,力求長效。各鄉鎮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把危化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與專項整治攻堅戰、小化工摸排,化工企業分類治理等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各種措施和途徑,促使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著力使各危化企業成為本質安全型企業,促使我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躍上新台階。
全面貫徹落實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紮實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百日行動,依法依規,集中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各類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重點內容
(一)重點打擊的非法行為。
1.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無證、超期、超許可範圍從事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活動的;化工企業試生產超期仍從事試生產活動的。
2.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使用許可證的。
3.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採購危險化學品的。
4.未開展安全條件審查和設計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重大變更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的。
5.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藝、設備、材料的。
6.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的。
7.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破壞事故現場的,阻擾、干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的。
8.不具備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檢測、檢驗,以及出具虛假報告的。
9.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二)重點整治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1.未按規定配齊配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3.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4.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直接進行工業化生產的。
5.試生產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評審就投入試生產的。
6.在役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的。
7.涉及危險工藝的精細化工企業未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
8.「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危險工藝自動化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安全儀表系統不完善的。
9.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房(含裝置或車間)和倉庫內的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未拆除的。
10.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裝置區內未拆除的。
11.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裝置區內未拆除或搬遷,且未進行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的。
1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在20xx年底前未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
13.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學歷未達到高中及以上的;2020年5月後,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人員學歷不符合三年整治行動要求的。
14.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的。
15.化工企業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籤的或化學品安全標籤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不相符的。
16.實施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時,作業票未審批、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違反gb30871-2014標準的。
17.企業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18.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依照規定每3年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的。
19.擅自改變工藝,從事與安全設施設計不符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擅自使用精餾裝置進行危廢(高沸物)分離處置的`。
20.危化品生產、經營企業委託危化品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前未查驗運輸公司、駕駛員、押運員資質的。
21.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三、時間安排
「打非治違」百日行動從即日開始到2022年1月底結束,共分工作部署、企業自查、監督檢查三個階段進行,其中監督檢查貫穿「打非治違」百日行動全過程。
(一)工作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
迅速對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和具體措施,並抓緊實施。
(二)企業自查階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危險化學品企業要結合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繼續深入開展企業自查工作,全面、細緻地查找各種問題,研究制定防範措施。對於超期、超範圍生產經營以及未辦理建設項目手續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應立即停產,未辦理相關手續前不得恢復生產;對於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按照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落實」開展隱患治理。12月1日前,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將本企業自查自糾工作情況書面報縣應急管理局。
(三)檢查督導階段(10月21日至2022年1月)。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或行業所屬危化品企業開展全面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依法下達執法文書,情節嚴重的要責令立即停產,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罰,督促企業及時進行整改,並整理轄區內打非治違工作檯賬和隱患排查工作檯賬,建立「打非治違」企業黑名單,注重跟蹤督辦。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每月1日前報送上月「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及《打非治違典型案例表》(見附件),並於2022年1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打非治違」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部署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明確時間、步驟,細化內容、要求,嚴格「打非治違」標準,通過及時部署、全面動員、廣泛宣傳,提高開展「打非治違」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全縣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取得實效。
(二)跟蹤督辦,務求實效。對於在「打非治違」行動中,對企業存在重點整治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下達執法文書,依法依規進行相應經濟、行政處罰,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必停產整頓,整改無望的,要堅決提請政府予以關閉;對存在重點打擊的非法行為的,要立案審查,涉嫌違法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縣應急管理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匯總建立「打非治違」台賬和黑名單,注重及時跟蹤督辦,重點整治。
(三)夯實基礎,力求長效。各鄉鎮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把危化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與專項整治攻堅戰、小化工摸排,化工企業分類治理等工作結合起來,通過各種措施和途徑,促使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著力使各危化企業成為本質安全型企業,促使我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躍上新台階。
根據《介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市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強化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整頓規範危險化學品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領域非法違法行為冒頭態勢,消除隱患,確保安全,決定在轄區範圍內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頓和規範轄區危險化學品領域秩序,嚴厲查處、打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市場准入,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轄區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紮實有效開展此次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成立街道辦事處"打非治違"領導組,組長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職擔任,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具體負責本次"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督導指導工作。
三、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
四、檢查範圍
轄區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重點通過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甲醇)等的飯店、酒店、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自用食堂等;通過群眾舉報線索和摸排發現非法經營線索倒查的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五、打擊內容
1、未經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非法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項目的情況,尤其是以票據貿易公司為名擅自儲存甲醇等危險化學品的情況。
2、未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情況。
3、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已發證甲醇(票據)經營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註銷情況。
4、銷售不合格偽劣危險化學品的情況。
5、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情況。
6、非法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情況。
7、危險化學品及其灶具、容器和包裝物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情況。
8、結合db14/t1734—20xx等標準規範要求開展自查檢查的'情況。
六、工作職責
各社區要組織網格員對轄區內進行全面排查摸底,確保摸排信息真實、全面,同時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線索,發現線索及時收集上報安監站,並配合相關部門對非法違法行為嚴厲打擊。
七、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8月15日)。
各社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方案,要全面、深入、細緻地排查摸底,認真查找危險化學品領域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建立好台賬,做到底子清、目標準,並將摸底情況於8月16日前上報安監站。
(二)集中治理階段(8月16日—10月10日)。
各社區要聯合市執法隊伍,對排查摸底和群眾舉報線索倒查確認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倒查責任、追溯源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處罰、取締直至拘留,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鞏固總結階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各社區要對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深入總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健全制度、改進措施,鞏固提高專項行動工作成果,於10月25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及圖片資料上報安監站。
八、工作要求
一是強化宣傳。各社區要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電子屏、宣傳欄、居民微信群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和法律責任,暢通舉報渠道,設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非法行為舉報投訴。二是強化措施。各社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開展"打非治違"摸排打擊行動,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下達整改通知,採取果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遇到特殊問題及時報送街道安監站,安監站處理不了的上報市"打非治違"領導組研究聯合解決。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頓和規範轄區危險化學品領域秩序,嚴厲查處、打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市場准入,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轄區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紮實有效開展此次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成立街道辦事處"打非治違"領導組,組長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職擔任,辦公室設在街道安監站,具體負責本次"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督導指導工作。
三、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
四、檢查範圍
轄區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重點通過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甲醇)等的飯店、酒店、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自用食堂等;通過群眾舉報線索和摸排發現非法經營線索倒查的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五、打擊內容
1、未經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非法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項目的情況,尤其是以票據貿易公司為名擅自儲存甲醇等危險化學品的情況。
2、未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情況。
3、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已發證甲醇(票據)經營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註銷情況。
4、銷售不合格偽劣危險化學品的情況。
5、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情況。
6、非法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情況。
7、危險化學品及其灶具、容器和包裝物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情況。
8、結合db14/t1734—20xx等標準規範要求開展自查檢查的'情況。
六、工作職責
各社區要組織網格員對轄區內進行全面排查摸底,確保摸排信息真實、全面,同時廣泛宣傳發動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線索,發現線索及時收集上報安監站,並配合相關部門對非法違法行為嚴厲打擊。
七、工作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即日起—8月15日)。
各社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專項行動方案,要全面、深入、細緻地排查摸底,認真查找危險化學品領域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建立好台賬,做到底子清、目標準,並將摸底情況於8月16日前上報安監站。
(二)集中治理階段(8月16日—10月10日)。
各社區要聯合市執法隊伍,對排查摸底和群眾舉報線索倒查確認的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倒查責任、追溯源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處罰、取締直至拘留,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鞏固總結階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各社區要對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深入總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健全制度、改進措施,鞏固提高專項行動工作成果,於10月25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及圖片資料上報安監站。
八、工作要求
一是強化宣傳。各社區要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電子屏、宣傳欄、居民微信群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和法律責任,暢通舉報渠道,設立舉報電話,及時受理非法行為舉報投訴。二是強化措施。各社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開展"打非治違"摸排打擊行動,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下達整改通知,採取果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遇到特殊問題及時報送街道安監站,安監站處理不了的上報市"打非治違"領導組研究聯合解決。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