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一所小學的校長因酒後駕車被開除了公職,他今年五十多歲,參加工作快三十年了,也一直在交保險,雖然現在沒有了工作可保險肯定交夠十五年了,再過幾年到了退休年齡,他可以領到退休金嗎?
按照目前的情況基本能夠斷定,60歲退休以後是不會有養老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所有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在退休之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法定條件只有兩個: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目前執行的法定退休年齡仍然是男性一律為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2.累計繳費年限最低要求必須得達到15年才行。正常來說,這名教師(校長)屬於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占用事業單位正規編制,因此在他的將近30年的工齡中,肯定有較長一部分時間是視同繳費時間,也就是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的時間會被認定為視同繳費。
這裡面就牽扯到一個視同繳費的概念。視同繳費是相對於實際繳費而言的。1991年我國全面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10月全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國家規定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家認可的、原先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時間,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連續工齡被清零了的話,視同繳費年限也就沒有了,比如被判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這名教師(校長)因為是事業單位正規人員,因醉駕被開除公職,說明他的影響力是比較惡劣的,因為校長沒有樹立好的榜樣,就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七款: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身為校長反而醉駕明顯符合此款規定。而醉駕已經入刑,一般都比較嚴厲,但凡醉駕被抓的,通常都逃不過刑期,無非是長短而已。因此,這名教師(校長)大機率因為醉駕問題被判了刑期,最後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給予了開除處理。結果就是:這名教師(校長)截止到開除處分之前的養老保險金將無法領取(2014年10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被清零,單位繳納的大頭被凍結,2014年10月以後個人繳納部分能領取);開除之後,單位將終止與其聘任的人事關係,不再發放工資福利,更不會繳納任何保險。
這名教師(校長)已經50多歲了,再過幾年就要退休了,如果被開除公職以後還需要繼續服刑,服刑期間是不允許個人繳納任何保險的,出獄之後儼然沒有了再交的必要;如果服刑已經結束,上文已提到在擔任教師(校長)被開除公職前繳納的養老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將無法領取,而出獄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明顯不夠15年(含2014年10月至開除公職前個人繳納部分),所以註定了是無法領取養老金的。
所以說,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任何時候都得講紀律、守規矩,以身作則、帶頭守法,切不可以身試法,觸碰法律的紅線。
- 法律問答
- 答案列表
教師因酒駕被開除公職,退休後有養老金嗎[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