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上,諫議大夫的職責主要是對國家政事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並監督官員的行為。這個職位的設置有利於保證皇權與官僚之間的平衡,避免權力濫用和皇權獨斷。
在秦代,諫議大夫是郎中令的屬官,掌論議,有數十人之多。漢初不置。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初置,屬光祿勛(郎中令改名)。東漢改稱諫議大夫,仍屬光祿勛,秩六百石。三國魏沿置,晉朝罷,前秦依然沿置。南朝梁、陳亦置。北魏置,隸屬集書省,掌諫諍議論,從四品,北齊沿置。隋初隸屬門下省,從四品。煬帝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廢。
總的來說,諫議大夫的職責主要集中在提意見和監督官員的行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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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史中諫議大夫都有哪些職責[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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