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過網絡發布信息——上海轟趴多人運動局,別出心裁設計「襪褲情趣大冒險」遊戲,召集了多人參加,在浦東新區某精品民宿內以多種形式進行淫亂活動。
男子的行為已構成聚眾淫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法槌之聲】
一、 《刑法》第301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聚眾淫亂罪具體是指什麼呢?是指為達到尋求精神刺激的目的,違反法律和社會善良風俗,三人以上(不論男女,包含3人)自願進行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的行為;如果僅有2人,不能構成本罪。
二、本罪保護的法益國民的性羞恥心。
三、主要是指性交行為,還包括口淫、雞姦等行為,且不限於男女異性之間。
四、聚眾淫亂罪限於召集、唆使聚眾淫亂活動的首要分子和首要分子以外地參加聚眾淫亂活動至少達3次以上的多次參加者,非首要分子和多次參加者應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追究責任,不屬於犯罪。
有人認為,聚眾淫亂罪應當限定為公然為之,對公開聚眾應該打擊,私下隱秘的不損害他人利益情況下的聚眾淫亂不認為是犯罪。如在公寓和酒店淫亂,不會對未成年人造成不利影響,未損害社會利益,沒有對社會造成直接的影響和危害,應該屬於私人道德範疇,法律不應該干涉,應該廢除聚眾淫亂罪。
我認為聚眾淫亂罪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在未來必將會被廢除,但當前還有保留的必要。如果廢除,權貴們更加肆無忌憚,無數個「吳亦凡」將冒出來,容易造成家庭婚姻秩序的混亂,引發道德風險。以我們國民的道德素質,還難以規束自己的行為,不以為恥反而以此為榮,後果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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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趴多人運動局,襪褲情趣大冒險等遊戲違法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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