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後購買的房和車,無論登記在誰名。
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女方長期在家帶孩子、照顧家庭的。
離婚時可以向男方要求經濟補償金。
三、婚後雙方的工資、獎金以及雙方父母。
給的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女方不上班,也有一半。
四、夫妻一方借的錢、欠的賬,沒有用於。
家庭生活、另一方不知情也沒有共同簽字的,不是夫妻的共同債務,誰欠的誰承擔。
五、想離婚,一方不同意,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六、撫養權的歸屬,不是看誰更有錢,而是主要根據孩子年齡來判斷,不滿兩周歲原則上歸女方,已滿八周歲以孩子的真實意願為主。
七、一方重婚、與他人同居、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和家暴,如果證據充足,可以一次判決離婚。
八、第一次起訴沒有判離後,分居滿一年再起訴,沒有離不掉的婚,也不會出現久托不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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