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5000元算尚未達到行賄罪的立案標準,不屬於行賄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行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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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領導5000元左右禮物算行賄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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