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後三個月的負重規範沒有明白一致規則,要求依據骨折的部位、類型、治療方式、癒合狀況等綜合判別。
普通來說,骨折後三個月,骨折端基本上曾經有了一定的銜接和穩如泰山,這個時刻可以逐漸參與負重。但是,每團體的狀況都不同,詳細的負重規範要求遵照醫生的建議。
關於上肢骨折,如手臂、手段、手掌等,通常三個月後可以逐漸恢復日常活動,但應防止提重物或啟動猛烈運動。
關於下肢骨折,如腿部、腳踝等,三個月後可以逐漸參與負重,可先從部分負重(如體重的 /4~/3)末尾,逐漸參與負重重量,最終到達完全負重。
關於骨盆骨折、脊柱骨折等,由於其部位特殊,三個月後的負重規範要求愈加慎重,要求依據骨折癒合狀況和醫生的建議,逐漸恢復負重。
要求留意的是,骨折後三個月的負重規範只是一個參考,詳細還要求依據團體的狀況啟動評價和調整。在恢復負重的環節中,要遵照墨守成規的準繩,逐漸參與負重強度和時期,同時留意維護骨折部位,防止再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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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後三個月下的負重標準是多少[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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