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死刑?死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最嚴厲的一種刑罰,也是最古老的一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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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條件:執行死刑的條件[朗讀]
死刑只適用罪行極其嚴重的按照刑法最高刑罰應該判處的犯罪分子。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1、死緩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與死刑立即執行相對應的一種死刑執行制度,是對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制度.2、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3、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望採納。
所謂的罪行極其嚴重.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