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年約40歲,去年因病去世,生前未婚。去世前,他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400萬元的房產、100萬元的存款及一輛奔馳汽車全部贈與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被安葬後,王某向高某父母提出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遭拒,遂訴至法院。
男子留遺囑500萬財產給女友,父母不幹了。法院:尊重遺願 也需兼顧情理。
男子遺產留給女友 父母不幹了
湖北武漢,40歲的高某去年去世,其生前留下遺囑,將其名下400萬元的房產、100萬元的存款以及一輛奔馳車,全部送給與其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高某下葬後,王某要求高某父母配合房產過戶,被高某父母拒絕。#男子留遺囑500萬給女友 父母不幹了#。
於是,王某將高某父母起訴至法院。面對此場景,高某的父母也老淚縱橫,哭訴稱,高某名下的房產是他們掏空了半輩子積蓄買的。為了化解雙方的糾紛,法院經過多輪調解,王某與高某父母達成協議:房產歸高某父母,汽車和存款歸王某,高某父母補償王某60萬元。
本來,高某去世後,王某是沒有權利繼承其遺產的,只能由高某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但高某立遺囑將遺產送給王某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遺贈,遺贈是優先於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所以,王某有權依照高某的遺囑取得其遺產。
有人提出,王某有什麼證據證明遺囑是高某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不是受到脅迫而書寫的呢?
在這點上,網友們可能存在一個誤解,王某已經提交了高某書寫的遺囑,這時,她就已經完成了自己的舉證責任,如果高某的父母要否認遺囑的效力,應當由高某的父母舉證證明遺囑並非高某的真實意思表示。
也有人提出,高某寫遺囑的時候有見證人嗎?經過公證了嗎?
這裡也有必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類型的遺囑都需要見證人的,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列印遺囑、口頭遺囑才需要見證人,而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是不需要見證人的。
此外,公證遺囑是遺囑的類型之一,只要立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內容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其所立遺囑就算沒有經過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後,不得不說的是,高某對自己遺產的處理,雖然合法,但是不合情理,高某在去世時已經40歲,父母應該年過花甲了,其在處理遺產時,應當考慮到父母的養老問題,也應當考慮到房子當時是父母出資購買,不應當一股腦全部送給自己的女友。
法律層面此問題如何解決
近日,武漢市江漢區,40歲男子高某因病去世。生前他立下自書遺囑,明確將他名下的房產、存款以及一輛奔馳汽車全部贈與女朋友王某。辦完後事後,王某與高某父母因遺產問題鬧上法院。
1、自書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自書遺囑,是法定的遺囑種類之一。書寫時需要注意幾個因素:一是被繼承人全文親筆手寫;二是關於遺產的信息必須清晰明了;三是簽名必須被繼承人親筆簽名,不能使用私章或者他人簽名被繼承人摁手印的方式替代;四是落款日期必須完整,即年月日都需要寫上。
《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2、繼承開始後,如何確認自書遺囑是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的。
有三種途徑,一是所有繼承人均認可筆跡確係被繼承人書寫;二是與被繼承人生前的其他筆跡進行比對鑑定;三是有兩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與繼承無利害關係的人作證。
3、高某將全部遺產留給女友,而不顧及父母曾經為他買房而拿出終生積蓄的實際情況,在法律上可行,但在情理上真的講得通嗎?
最終,本案在多次調解之下,以房產給高某父母,高某父母給王某60萬元的補償,其餘財產都歸王某的形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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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遺產留給女友 父母不幹了 怎麼回事[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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