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選舉:選民直接投票選舉被選舉人的選舉方式。能使每個選民都有表達自己意願的機會。選擇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賴的當家人,能夠比較直接、準確表達選民的意願,保障公民行使選舉權,激發公民的政治熱情。
2、間接選舉:在選民較多、分布較廣的情況下,先由選民選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代表選舉產生上一級代表或政府領導成員的選舉方式。可以降低組織工作的難度和成本,但難以表達每個選民的意願。
3、等額選舉:正式候選人名額與應選名額相等的選舉方式。等額選舉在確定候選人時,能夠考慮到代表性和代表結構的合理性,但會限制選民的自由選擇,影響選民的積極性。
4、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名額的選舉方式。差額選舉能夠為選舉人行使選舉權提供了選擇的餘地,在選舉人之間也形成了相應的競爭。這是一種較為普遍的選舉方式。在差額選舉中,候選人按照既定的規則,採取演講、答辯等方式向選民介紹自己的選舉方式。有助於選民了解選舉人,但若不加以有效規範,容易導致虛假宣傳、金錢交易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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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幾種選舉方式[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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