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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申訴流程:最高法院申訴立案流程[朗讀]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特別重大的第一審案件,涉及駐香港、澳門軍隊的第一審案件,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稱的國家行為的第一審案件.最高院不接受自然人的起訴.如果你對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服的話,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一審判決中會告訴你上訴的方式和途徑.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的審級規定,如果你越級起訴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最高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2002年9月10日最高人民可以決定或裁定再審.第五條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申訴,應。
原告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預交訴訟費後,由法院依法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再審的方式: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
二審是終審判決,不能再上訴,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