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證明.遺產的分配必須是當事人去世以後.人活著的時候,所謂的遺產糾紛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二,戶口本或者居委會的證明,證明你是子女或者夫妻什麼的,就是證明你是法定繼承人.或者你手裡有那個人生前寫的遺囑,並且遺囑要合法有效三,起訴書,自己寫也行.四,去法院審查材料,交錢,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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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繼承流程:房產繼承訴訟開庭的流程[朗讀]
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去法院起訴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證明,起訴狀,並預交訴訟費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因此,在進行遺產繼承訴訟時,可以提供例如被繼承人的遺囑,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被繼承人在立遺囑時是否存在公證人可作為證人出庭等等。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的程序一、立案起訴階段訴訟的開始是要先到法院立案,立案通過後書記員才能排期和確定開庭時間.立案時需要做好相關的準備.1、整理資料和證據。
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程序就是你直接去法院立案,然後準備證據等材料等待法院叫你開庭就好.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周詳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