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部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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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什麼時候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頒布時間[朗讀]
現行婚姻法為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進行了一次修改,目前還有三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分別為: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望採納。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的.之後出台了若干的司法解釋作為婚姻法的補充。
我國新婚姻法於1980.9.10頒布,以後陸續出台了三個司法解釋.根據我國新婚姻的規定,參見我國相關司法解釋,可知,凡1994.2.1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認定為事實婚姻,凡1994.2.1以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為非法同居,法律不承認其婚姻效力。
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也就是說,目前最新婚姻法是200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