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明文規定的情形外,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應堅決禁止.公司在經營中基於特定需求或法律規定,有時需要將本公司發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購回,此即為股份回購.股份回購包括股份的強制回購和公司主動回購,本案舊章程的約定屬公司主動回購股份的情形.公司法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問題僅在第七十五條規定了異議股東的強制收購請求權,而無公司主動回購的規定.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先規定了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隨後採用但書方式規定了包括減少註冊資本、異議股東回購等在內的幾種例外情形,即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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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購的條件:股份回購是什麼意思[朗讀]
回購回來的股票必須用於股權激勵或註銷目前傑瑞股份回購股票就是用於註銷。
標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認可的證券.標的股票選擇條件:1、流通股本或流通市值為全市場的前80%;2、近三個月內日均換手率。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1、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2、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以前主要是減資、合併的情形可以回購,現在,回購的條件增加了,特別是股權獎勵回購,這為公司實行期股期權等股權獎勵機制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