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由被執行人支付,申請執行方可不必墊付.《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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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費用:法院執行費用計算器[朗讀]
法院應該按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標準收取執行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
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具體標準: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
(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三)人民法院辦理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不應收取執行申請費.執行申請費速算表標的額申請費比例速算增加額(元)1萬元以下50(元)1萬元-50萬元0.015-10050萬-500萬0.012400500萬-1000萬0.005274001000萬以上0.00167400。
申請費標準(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