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發布時間:2013-05-2315:26:04列印字號:大|中|小分享到:1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經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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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費用多少:起訴費用多少錢[朗讀]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
上訴費用僅就你上訴的那部分財產價值繳納.標準如下: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
根據爭議的標的額.審被告和第三人兩人分別上訴,各自交上訴費.如果是一審共同被告的話可以一起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將案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