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考不等於補考。
緩考:是指學生考試期間因考前突然生病、其他形式補修、提前修、選修、重新學習等考試與正常考試發生衝突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參加考試者,應於考前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書面緩考申請表,經院系主管教學主任同意,辦理緩考手續,領取緩考通知單,本學期成績記為「緩考」,由院系報教務處備案,經批准緩考的學生有一次正常緩考機會,學生須在下學期到學生所在學院教務科查詢緩考課程安排。
補考:是指各辦學單位為考試不及格或因故未參加考試的學生而舉行的考試,學生的學年成績不論有幾科不及格,均需進行補考,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參加考試者,准予補考,對考試違紀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後,可准予補考,補考一般安排在開學初兩周內進行,試題的範圍、難易程度和評分標準應與學年考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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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考試緩考等於補考[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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