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賠是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未能保證承諾的合同條件實現而遭受損失後,向對方提出的補償要求.2.承包人提出索賠的起因,通常是發包人違約、合同錯誤、合同變更、工程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因素等.3.索賠的依據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證據等3個方面.4.索賠成立要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索賠事件導致了實際損失;造成損失的原因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為責任;該損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責任;及時提出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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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索賠成立應具備的條件: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朗讀]
1、合同文件的內容出錯或互相矛盾;2、監理工程師在合理的時間內未曾發出承包商要求的圖紙和指示;3、有關放線的資料不准;4、不利的自然條件;5、在現場發現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6、額外的樣本與試驗;7、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命令暫停施工;8、業主未能按時提供現場;9、業主違約;10、業主風險;11、不可抗力。
索賠成立條件.1、客觀性.承包商在工程工期和成本上確定受到索賠事件的影響,且遭受了損失;2、合法性.索賠必須是非自身責任原因引起,且按合同條件和法律規定,對方應給予補償;3、合理性.索賠額的計算結果必須符合實際情況;4、索賠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
第一,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經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總工期延誤.第二,造成費用增加或者工期延誤的原因,按照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為責任或者風險責任.第三,承包人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第一,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第二,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或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