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緊急避險,要符合以下條件:(一)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二)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危險正在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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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的條件:簡述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朗讀]
《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害,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您好:一、構成緊急避險的條件有哪些緊急避險是採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
1、避險的起因:只有存在著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的危險,才能實行緊急避險.2、避險的對象:採取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3、避險的意思:即構成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目的在於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4、避險的時間條件:指正在發生的危險必須是迫在眉睫,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已直接構成了威脅.5、避險可行性: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時才允許實行.6、避險限度:不能超過其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答: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所採用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