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險的起因:只有存在著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的危險,才能實行緊急避險.2、避險的對象:採取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3、避險的意思:即構成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目的在於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4、避險的時間條件:指正在發生的危險必須是迫在眉睫,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已直接構成了威脅.5、避險可行性: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時才允許實行.6、避險限度:不能超過其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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