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一)避險意圖,行為人對正在發生的危險有明確的認識,並希望以避險的目的來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的心理態度.(二)避險起因,危險來源主要包括:自然力量,動物的侵襲,侵害行為,人的生理、病理過程.(三)避險時間,是在危險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對合法權益形成了緊迫的、直接危險.(四)避險對象,針對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五)避險限度,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六)避險限制,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的.(七)避險禁止,不適應於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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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的條件:簡述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朗讀]
緊急避險有以下條件(一)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
正當防衛同緊急避險兩種行為,是和前面講的犯罪概念、犯罪構成問題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這兩種行為的基本特點,從外表上看似乎具備刑法分則某一種犯罪構成的要件。
1、概念:刑法21條,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其他免受2、正當防。
你好,緊急避險條件:(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