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參加行政複議活動,應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於行政複議範圍;5、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複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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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議的條件包括:申請複議是什麼意思[朗讀]
行政複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複議申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請求,要求對被申請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複查並對其作出決定。
行政複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可以向行政複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複議.第三人不參加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定機關提出申請。
只要當事人對法定行政處罰行為有異議的,就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