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核銷的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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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條件:壞賬損失能否稅前扣除[朗讀]
問: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發生壞帳損失的如何稅前扣除?答:關聯企業之間的往來帳款不得確認為壞帳.但是,關聯企業之間的應收帳款,經法院判決負債方破產,破產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的負債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應允許債權方企業作為壞帳損失在稅前扣除。
1、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可以在稅前扣除.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壞帳損失,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3、所以企業發生的壞賬在計提的時候不可以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發生壞賬的時候才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
滿足條件的可以稅前扣除.1是此應收賬款是企業正常經營情況下形成的債權,2是3年未能收回或對方已宣告破產且無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