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注意對方哪方面了,一般來說,就是雙方學歷大致一樣,歲數相差不大,一方或雙方應有固定工作為妥,當然沒有也可以,還有雙方年齡要達到法定年齡.不過現在也放的寬了.只外,雙方生活背景一樣為好.家庭背景也應大致一樣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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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婚姻成立的條件:簡述可撤銷婚姻及其原因[朗讀]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係的法律效力規範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係,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係.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引起大眾廣泛關注。
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包括結婚的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結婚的必備條件有:(1)男女雙方有結婚的合意.《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達到法定婚齡.《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禁止條件有:(1)禁止重婚.(2)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3)禁止結婚的疾病.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您好,婚姻成立的要件,是指作知為有效婚姻必須具備的條件,否則婚姻便會因為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或者可撤銷.(一)實質要件1、必須是異性男女,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道2、男女雙方必須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3、必須達到法定婚齡.男的不得低於22周歲,女的不得低於20周歲.4、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即不得重婚.5、必須不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版6、雙方必須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二)形式要件——登記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權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婚姻成立的時間是完成登記頒髮結婚證之時。
婚姻的成立又叫結婚,是一男一女結合為夫妻的法律行為,也是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藉以發生的法律依據.一、婚姻成立的要件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又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