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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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假條件:流產假需要什麼證明[朗讀]
產假.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2、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
小產假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