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後,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於此前並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小產假條件:流產假需要什麼證明[朗讀]
@kakaxinw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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