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及司法解釋,逮捕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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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條件: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朗讀]
逮捕的條件在刑事訴訟法第79條中有明確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
拘留是拘留,逮捕是逮捕,這是兩個程序.拘留至逮捕最長可以到37天.想關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