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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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取保候審的條件: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朗讀]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覆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覆核的.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