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住宅小區內全體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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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條件: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朗讀]
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規定,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開發商代表、社區代表、街道辦事處代表由各單位推薦,業主代表。
根據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一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希望對你有幫助。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並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4.品行端正無劣跡;5.熱心公益事業。
第十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身份的確認,以房屋登記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能夠證明其權屬的有效證明為依據.第十一條業主對物業管理區域共有。